高雄前鎮區去年5月發生欒姓男高三生遭酒駕撞死憾事,涉肇逃的林姓男子當晚在酒店連喝兩攤後,章姓女友開車載他返家,途中發生爭吵章女負氣下車,他竟涉接手駕駛,開1公里多就釀禍。林姓男子審理時認罪,並賠300萬和解,高雄高分院依犯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致死罪、肇事逃逸罪判6年8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
由於林姓男子(28歲)案發後一度躲到章姓女友(24歲)住處睡覺,檢方另依犯藏匿人犯罪嫌起訴她,不過一、二審認為林曾於章女住處睡覺,睡醒後就獨自離去,難以此認定章女構成藏匿人犯,也無其他事證,判章女無罪確定。
判決指出,林姓男子去年5月5日凌晨12點多,先後在苓雅區一間高檔酒店、一間知名舞廳喝酒作樂,約凌晨3點多由章女開車載他離開,途中兩人卻發生爭吵,章女於前鎮區中山路、新光路口下車,不料林接手行駛,沿著中山路繼續往南,剛過正勤路口不久,就高速追撞騎著公共自行車的欒姓男高中生。
欒姓高中生當場倒地重擊頭部,林姓男子直接加速離開,造成高中生被報案送抵醫院,已因顱腦損傷、到院前死亡,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。林之後先躲回章女在林園區住處,而警方依車牌牌以車追人,訪查並鎖定林姓男子,他直到當晚8點多出面投案。
林姓男子開庭時認罪,稱當下發現撞擊,有停在路中央一下,因喝酒又驚嚇,緊張之餘就離開現場;林審理期間賠死者家屬300萬元和解,一審依犯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致死罪判5年8月、肇事逃逸罪1年半,合併執行6年8月徒刑。
林上訴後指出,跟他相似情況酒駕致死、認罪已和解、無前科的案件,還判得比他輕,有違比例及公平原則,但二審合議庭表示酒駕造成重大傷亡事件頻傳,被社會大眾深惡痛絕,法院以往判刑案例,還常見與論質疑判太輕,並未採納林的說法,駁回上訴。 ※ 提醒您: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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